因銀行法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4-11-29
案號
TPDM-113-重附民-50-20241129-1
字號
重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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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50號 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建安 被 告 詹舜淇 詹雅琳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金重訴字第9號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宗淦 法 官 林幸怡 法 官 程欣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萬可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