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強盜案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4-10-23

案號

TPDM-113-附民緝-32-20241023-1

字號

附民緝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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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32號 原 告 黃耀弘 被 告 李承恩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112年度訴字第143號),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棣儀 法 官 賴政豪 法 官 黃文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豫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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