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4-12-20

案號

TPDM-113-附民-1152-2024122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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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152號 原 告 盧珮羽 被 告 司孝瑩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878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惟琪 法 官 許凱傑 法 官 涂光慧 (不得抗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雅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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