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4-10-09

案號

TPDM-113-附民-1162-20241009-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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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162號 原 告 林政翰 被 告 張雅綾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891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解怡蕙 法 官 林思婷 法 官 林奕宏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閔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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