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1-10
案號
TPDM-113-附民-1369-2025011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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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369號 原 告 邱正傑 訴訟代理人 龔君彥律師 舒盈嘉律師 被 告 謝淑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081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菁 法 官 胡原碩 法 官 吳家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涵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