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4-10-17

案號

TPDM-113-附民-1441-20241017-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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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441號 原 告 游榮輝 (住址詳卷) 被 告 林萬霖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李俊岳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97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 月1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筑萱 法 官 蘇宏杰 法 官 吳旻靜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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