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4-11-28

案號

TPDM-113-附民-1450-20241128-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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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338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1450號 原 告 高文宇 張淑惠 被 告 張維珊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號1028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菁 法 官 吳家桐 法 官 胡原碩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維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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