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4-11-05
案號
TPDM-113-附民-1559-2024110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559號 原 告 劉德榮 被 告 邱傑崙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974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馮昌偉 法 官 李宇璿 法 官 劉俊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麗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