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09

案號

TPDM-113-附民-162-20241009-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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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葉叡緹告林鑫宏的組織犯罪案件,因為內容太複雜,要花很多時間才能審判完畢。所以法院決定把這個附帶的民事訴訟案,移到民事庭去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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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62號 原 告 葉叡緹 被 告 林鑫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原訴字第105號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解怡蕙 法 官 林思婷 法 官 林奕宏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閔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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