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4-12-30

案號

TPDM-113-附民-1699-2024123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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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699號 原 告 蔡佳吟 被 告 鄭馥緯 陳奕劭 葉書宇 施冠聿 高士捷 蔡佳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04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曾名阜 法 官 黃瑞成 法 官 蔡宗儒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郅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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