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1-22

案號

TPDM-113-附民-1708-20250122-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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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708號 原 告 王厚雄 被 告 陳鈺晴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35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棣儀 法 官 賴政豪 法 官 黃文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豫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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