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傷害案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5-03-18

案號

TPDM-113-附民-1788-20250318-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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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788號 原 告 李孟訓 被 告 鄭怡美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415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黃思源 法 官 黃媚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勤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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