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附帶民訴

日期

2024-12-26

案號

TPDM-113-附民-1872-20241226-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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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872號 原 告 AW000-H113565(姓名、年籍均詳卷)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案列: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 322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馮昌偉 法 官 劉俊源 法 官 陳乃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如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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