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4-11-28
案號
TPDM-113-附民-354-20241128-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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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54號 原 告 李卓妍 (住、居所詳卷) 訴訟代理人 王松淵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何孟俊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簡字第4189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 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筑萱 法 官 王沛元 法 官 蘇宏杰 (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