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妨害名譽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4-10-23

案號

TPDM-113-附民-564-20241023-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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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64號 原 告 劉福燕 被 告 邱美莉 上列被告因公然侮辱案件(113年度易字第460號,原113年度審 易字第37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內容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黃媚鵑 法 官 黃思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怡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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