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2-11
案號
TPDM-113-附民-645-2025021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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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45號 原 告 仇煥雯 被 告 趙樹儀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552號家庭暴力罪之恐嚇案件,經 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黃思源 法 官 黃媚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勤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