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3-20

案號

TPDM-114-交簡附民-2-20250320-1

字號

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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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詹世任 被 告 林嘉興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1735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確係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 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虹翔 法 官 張敏玲 法 官 林傳哲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文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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