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3-05
案號
TPDM-114-交簡附民-32-20250305-1
字號
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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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2號 原 告 林鈺洋 住○○市○○區○○街000巷0弄0號0樓 之0 訴訟代理人 陳姵璇律師 被 告 侯炫竹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交簡字第229號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案件 ,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 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菁 法 官 吳家桐 法 官 胡原碩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維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