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3-07
案號
TPDM-114-交簡附民-50-20250307-1
字號
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50號 原 告 梁鉅標 被 告 林榮逸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交簡字第27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 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第1項 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黃思源 法 官 黃媚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勤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