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3-11

案號

TPDM-114-交簡附民-52-20250311-1

字號

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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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52號 原 告 高耀偵 被 告 林誌松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交簡字第320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將本件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解怡蕙 法 官 林奕宏 法 官 林志煌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亭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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