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3-17

案號

TPDM-114-交簡附民-56-20250317-1

字號

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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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56號 原 告 游雙伃 被 告 林淑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交簡字第34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虹翔 法 官 鄭雁尹 法 官 張敏玲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俊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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