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占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3-07

案號

TPDM-114-原簡附民-1-20250307-1

字號

原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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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原簡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黃方宜 被 告 徐進生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14年度原簡字第8號),經原告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 ,將本件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歐陽儀 法 官 趙書郁 法 官 蕭淳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嚴蕙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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