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5-03-20
案號
TPDM-114-審附民-651-20250320-1
字號
審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651號 原 告 簡秀蓉 被 告 李俊屏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4年度審簡字第465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謝欣宓 法 官 賴鵬年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意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