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妨害自由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3-14

案號

TPDM-114-審附民-74-20250314-1

字號

審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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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74號 原 告 高○瑄 (姓名、地址詳卷) 被 告 葉志鴻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簡字第2583號家庭暴力罪之妨害自由 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 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法 官 王星富 法 官 卓育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宛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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