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竊盜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2-27

案號

TPDM-114-簡上附民-2-20250227-1

字號

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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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黃子晏 被 告 程錫善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219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馮昌偉 法 官 陳乃翊 法 官 李宇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阮弘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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