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1-22

案號

TPDM-114-簡附民-17-20250122-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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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17號 原 告 陳培軍 (住址詳卷) 被 告 龐恩雅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本院114年度簡字第179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 月22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筑萱 法 官 蘇宏杰 法 官 吳旻靜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游杺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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