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5-03-24

案號

TPDM-114-簡附民-23-20250324-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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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23號 原 告 林世鑫 被 告 林韋杰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簡字第36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臺北簡易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柄縉 法 官 呂政燁 法 官 許峻彬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琬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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