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竊盜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2-17

案號

TPDM-114-簡附民-30-20250217-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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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30號 原 告 林子權 被 告 韋永皇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 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簡易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黃柄縉 法 官 朱家毅 法 官 陳采葳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邱汾芸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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