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5-03-31

案號

TPDM-114-簡-780-20250331-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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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78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SAYRE MACNEIL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 偵字第848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 ○○○○ 犯竊盜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六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事 實 甲○ ○○○○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 民國114年2月13日2時53分許至同日6時23分許,在址設臺北市○○區○○路00號之萊爾富中山力行店(下稱本案商店)內,接續徒手竊取該店店長黃苾嘉所管領、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得手。嗣經黃苾嘉調閱本案商店監視器畫面後發覺商品遭竊,遂報警處理,因而查悉上情。 案經黃苾嘉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名稱 ㈠被告甲○ ○○○○ 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臺灣臺北地方檢 察署114年度偵字第8488號卷[下稱偵卷]第16至17、92至93頁)。 ㈡告訴人黃苾嘉於警詢中之指訴(偵卷第69至71、75至77頁)。 ㈢本案商店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取圖片(偵卷第43至59、63至65頁 )。 ㈣查獲被告之現場照片(偵卷第61頁)。 ㈤本案商店列印之商品明細(偵卷第67頁)。 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偵卷 第19至27頁)。 ㈦本院公務電話紀錄(本院114年度簡字第780號卷[下稱本院卷] 第13頁)。 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被告陸續竊取本案商店內如附表所示商品得手之行為,係於密 切接近之時間、地點實施,侵害同一財產管領權人之財產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適當,論以接續犯。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竟 擅自竊取告訴人所管領之財物,侵害他人財產法益,所為實有不該;惟念及被告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併考量被告本案所竊財物之價值及迄今未為任何賠償等情,復衡酌被告本案所竊之部分財物已發還告訴人(詳後述),堪認被告本案犯行所造成之損害已有所減輕,兼衡被告前無經我國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之素行,此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本院卷第9至10頁),暨被告於警詢中自述博士畢業之智識程度,現已退休、家境富裕之經濟情況(偵卷第15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2項之沒收,於全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及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 ㈠被告本案所竊得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物,為被告犯本案犯行 所獲取之犯罪所得,而此部分犯罪所得既未據扣案,且尚未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自應依前揭規定,宣告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㈡至被告本案所竊得如附表編號7至12所示之物,現已由告訴人領 回等情,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存卷可佐(偵卷第31頁),故揆諸上開規定,就此部分犯罪所得,自不予以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蕭惠菁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黃柏家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 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 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蘇瑩琪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商品名稱 數量 價值(新臺幣) 一 麥提莎焦糖可可球 1包 49元 二 麥提莎脆心黑巧克力 1包 49元 三 麥提莎麥芽脆心巧克力 1包 49元 四 香蕉 1根 20元 五 仕高利達金牌威士忌(含容器) 1瓶 145元 六 仕高利達金牌威士忌(不含容器) 1瓶 145元 七 仕高利達金牌威士忌空瓶 1個 八 少女襪 1雙 60元 九 毛巾 1條 79元 十 方巾 1條 55元 十一 黑色皮爾卡登襪子 1雙 89元 十二 抗UV女用黑色內衣 1件 2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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