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

日期

2025-02-18

案號

TPDM-114-簡-8-20250218-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志偉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113 年度調院偵字第5423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劉志偉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劉志偉所為,係犯刑法第306條第1項之無故侵入住宅 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無故進入告訴人朱家欣 之住宅內,造成告訴人心理上不安及恐懼,妨害告訴人居住之安寧,誠屬不該;參以被告並未否認犯行,然告訴人表示無和解意願(調院偵卷第22頁),而無法達成和解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暨其自述小學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持(偵卷第11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 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李蕙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王筱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 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 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許婉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12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調院偵字第5423號   被   告 劉志偉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劉志偉與朱家欣前為男女朋友關係,朱家欣前承租OO市○○區 ○○路0段000號O樓房屋(下稱本案房屋)居住。嗣劉志偉於民國113年6至7月間與朱家欣分手並搬出上開房屋。詎劉志偉竟基於侵入住宅之犯意,於113年8月24日下午某時許,未經朱家欣之同意,擅自以其未交還朱家欣之鑰匙開門後侵入本案房屋欲等候朱家欣返家,並擅自將原有門鎖更換。嗣朱家欣發現後,於113年8月25日下午11時許,報警處理並請鎖匠破壞本案房屋門鎖(即劉志偉裝設之門鎖)後,進入本案房屋,並由警當場逮捕劉志偉,始悉上情。 二、案經朱家欣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㈠被告劉志偉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㈡告訴人朱家欣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訴。  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 表、員警密錄器錄影畫面截圖4張。  ㈣本案房屋之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1份。 二、核被告劉志偉所為,係犯刑法第306條第1項之侵入住居罪嫌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檢 察 官 李蕙如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 記 官 連偉傑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 人、告訴人等對於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 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 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