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傷害案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5-01-10

案號

TPDM-114-附民緝-1-20250110-1

字號

附民緝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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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緝字第1號 原 告 郝柏睿 江宜靜 被 告 楊盛智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簡字第70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棣儀 法 官 賴政豪 法 官 黃文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豫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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