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日期

2024-10-24

案號

TPDV-109-建-71-20241024-4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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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71號 上 訴 人 億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柏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久鼎機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 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8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3,734 ,21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31,36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 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另併依民事訴訟法第441條之規定提出 上訴理由狀,並附繕本1份到院,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瓊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邱美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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