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保險契約存在等
日期
2024-12-11
案號
TPDV-112-保險-15-20241211-3
字號
保險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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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保險字第1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鄭欣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險契約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 院,未據繳納上訴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 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 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 合併計算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及第77條之2第 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民事訴訟法第400條第2項對經裁 判之抵銷數額,既明定有既判力,其因該部分判決所生法律上之 效力,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就該部分判決,自有上訴利益,不 受原判決主文形式上為准駁宣示之拘束(最高法院80年台上字第 2917號裁判意旨參照)。觀諸上訴人所提民事聲明上訴狀之上訴 聲明為「一、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之部分廢棄。二、上開廢棄之 外,被上訴人之訴駁回。」,以及上訴理由記載「原判決認定附 表11所列保險契約有效,並認定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若干生存 金及紅利之差額(經抵銷後被上訴人已無權請求)云云,其判決 理由則有違誤」,堪見上訴人除對原判決主文第1項「確認原告 與被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就附表11所示保險契約之法 律關係存在」部分上訴外,對於原判決理由中所認定被上訴人得 請求年金差新臺幣(除另有標示者外,下同)179,600元及美金2 8,035元部分,亦聲明不服,一併提起上訴。經查,就對主文第 一項部分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649萬元、美金75,000元、 澳幣1萬元(即以如附表所示各保險契約之保額差額之總額計算 ,詳如附表);就對抵銷部分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179,600元 、美金28,035元,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金額合計為6,669,600 元(計算式:649萬元+179,600元=6,669,600元)、美金103,035 元(計算式:美金75,000元+美金28,035元=美金103,035元)、 澳幣1萬元,復就其中美金及澳幣部分,以本件起訴日即111年10 月7日之臺灣銀行牌告美金兌換新臺幣現金賣出匯率為1比31.94 換算、澳幣兌換新臺幣現金賣出匯率為1比20.67換算,折合新臺 幣分別為3,290,938元(計算式:美金103,035元×31.94=3,290,9 38元,元以下四捨五入)、206,700元(計算式:澳幣1萬元×20. 67=206,700元),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即上訴利益核定為10,167 ,238元(計算式:6,669,600元+3,290,938元+206,700元=10,167 ,23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2,24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蕭涵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立原 附表 編號 保單號碼 險別名稱 上訴人主張保額 原判決認定保額 保額差額 2 0000000000 新鍾情終身壽險 10萬 100萬 90萬 3 0000000000 富利年年終身保險 300萬 380萬 80萬 4 0000000000 富利年年終身保險 135萬 143萬 8萬 5 0000000000 美利225終身保險 3千美金 13千美金 10千美金 6 0000000000 美利225終身保險 3千美金 13千美金 10千美金 7 0000000000 美利225終身保險 3千美金 13千美金 10千美金 8 0000000000 新添美年年2、6年期 5千美金 14千美金 9千美金 37 0000000000 國保人壽永泰終身保險(7年期) 解約 50萬 50萬 38 0000000000 幸福人壽超值增額終身 解約 146萬 146萬 39 0000000000 創世紀甲型 解約 200萬 200萬 41 0000000000 澳利優澳幣 解約 10千澳幣 10千澳幣 42 0000000000 月月鑫安變額壽險 解約 30萬 30萬 43 0000000000 月月鑫安變額壽險 解約 15萬 15萬 44 0000000000 月月鑫安變額壽險 解約 30萬 30萬 45 0000000000 美利225終身保險 解約 16千美金 16千美金 46 0000000000 美利225終身保險 解約 20千美金 20千美金 54 0000000000 美利225終身保險 20千美金 20千美金 55 0000000000 美利225終身保險 16千美金 16千美金 56 0000000000 美利225終身保險 16千美金 16千美金 57 0000000000 美利225終身保險 20千美金 20千美金 保險差額之總額:649萬元(計算式:90萬+80萬+8萬+50萬+146萬+200萬+30萬+15萬+30萬=649萬)、美金75,000元(計算式:10,000+10,000+10,000+9,000+16,000+20,000=75,000)、澳幣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