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日期
2024-10-08
案號
TPDV-112-建-29-20241008-2
字號
建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29號 上 訴 人 亞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景美 被上訴人 展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啟春 訴訟代理人 楊孟凡律師 複代理人 丘信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2年度建字第29號給付追加工程款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 )224萬889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491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補繳第二審裁 判費3萬4912元,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林家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