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2

案號

TPDV-112-簡上-557-20241022-1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簡上字第557號 上 訴 人 賴志昇 被 上訴人 洪明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 4日本院新店簡易庭111年度店簡字第693號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 上訴,本院於113年10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上訴駁回。 二、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被上訴人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上訴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於民國109年12月18日下午5時15分許 ,在新北市新店區永安街83巷17弄「君臨大地社區」(下稱系爭社區)大門周圍,因故與伊發生爭執,竟基於傷害之犯意,持高爾夫球桿毆打伊,致伊受有右側股骨頸、股骨頭骨折、牙齒及鼻樑斷裂等傷害(下稱系爭傷害)。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被上訴人賠償醫療費用新臺幣(下同)38萬元(含醫療費用9,001元、將來醫療費用37萬999元)等語。 二、被上訴人則以:事發當日係上訴人先挑釁並辱罵伊,且上訴 人亦動手攻擊並搶奪高爾夫球桿;此外,上訴人所稱系爭傷害一事,其於刑事案件都未曾提過等語,資為抗辯。 三、原審為上訴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之判決,即判命被上訴人 應給付上訴人9,001元,並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為附條件准免假執行之宣告,另駁回上訴人其餘之訴。上訴人就其敗訴部分全部聲明不服,提起上訴,並聲明:㈠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部分廢棄;㈡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應再給付上訴人37萬999元。被上訴人則答辯聲明:上訴駁回(被上訴人就其敗訴部分,並未提起上訴,自非本院審理範圍,於下不贅)。 四、兩造不爭執事項:(見本院卷第117頁,並由本院依相關卷 證為部分文字修正)  ㈠被上訴人於109年12月18日下午5時15分許,在系爭社區大門 周圍,因故與上訴人發生爭執,竟基於傷害之犯意,持高爾夫球杆毆打上訴人大腿右側靠近腰部位置,致上訴人受有右側股骨頸及股骨頭骨折之傷害,經本院刑事庭以111年度訴字第40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被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度上訴字第130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㈡被上訴人對於上訴人提出之醫療單據(原審卷第77至79頁) 形式上真正不爭執。 五、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本文亦有明文。是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對於其成立要件及損害,應負舉證責任。  ㈡上訴人固主張其因上開爭執,受有系爭傷害,惟依上訴人所 提出之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110年12月7日診斷證明書(見原審北簡卷第21頁),其僅記載:「右側股骨頭及股骨頭骨折」;又上訴人於本件刑事案件偵查時陳稱:「(問:你頭部傷勢並無診斷證明?)僅有皮肉傷」、「(問:頭部手部傷勢是否為你告訴範圍)我並沒有要追究這部分」等語,有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0104號案件訊問筆錄可稽(見本院卷第177頁),則上訴人是否確實受有牙齒、鼻樑之傷害,已非無疑;況且,果其受有上開傷害,何以於偵查中表示不要追究?亦與常情不符。上訴人復未提出其確有因上開爭執受有上述傷害之診斷證明、就醫單據或其他證據以供本院查明。是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應另就其受有牙齒、鼻樑傷害部分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乙節,當屬無據。 六、綜上所述,上訴人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被上 訴人再給付上訴人37萬999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審就此部分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無不合,上訴人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本件判決之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主張舉 證,於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無一一審究之必要,附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 3項、第449條第1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薛嘉珩                    法 官 呂俐雯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月姝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