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4

案號

TPDV-112-訴-3072-20241024-3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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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072號 上 訴 人 王大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鄭宇博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 民國113年9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 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 另併依民事訴訟法第441條之規定提出上訴理由狀,並附繕本1份 到院),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瓊華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邱美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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