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理監事會議決議無效等

日期

2025-01-10

案號

TPDV-112-訴-3183-20250110-3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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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183號 上 訴 人 即原審原告 曹秉謙 被 上 訴人 即原審被告 台北市曹姓宗親會 法定代理人 曹敬業 被 上 訴人 即原審被告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法定代理人 姚淑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北市曹姓宗親會等間因本院112年度訴 字第3183號請求確認理監事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 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3萬120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馨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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