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
日期
2024-11-14
案號
TPDV-112-訴-3469-20241114-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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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469號 原 告 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志榮 訴訟代理人 范纈齡律師 賴建宏律師 複 代理人 黃柏諺律師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郭曉蓉 訴訟代理人 盧建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19日上午9時40分, 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謝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