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東會會議決議不成立等
日期
2024-12-13
案號
TPDV-112-訴-3680-20241213-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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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68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蔡淑婷 訴訟代理人 曾至楷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全方位停車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股 東會會議決議不成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五日內如 數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翁挺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