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08

案號

TPDV-112-重訴-876-20250108-1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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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876號 原 告 AW000-A11003(真實姓名詳卷) AW000-A11003之配偶(真實姓名詳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香如律師 被 告 王智星 訴訟代理人 汪玉蓮律師 被 告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法定代理人 張文瀚 訴訟代理人 陳守煌律師 周郁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一十四年二月十一日下午3時3 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並應於庭期前對被告113 年12月18日之民事陳述意見狀表示意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朱漢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林科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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