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

日期

2025-03-14

案號

TPDV-113-亡-101-20250314-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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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10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辰股)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彭淬(男、民國00年0月0日出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失蹤前戶籍地址:臺北市○○區○○路000號2樓即臺 北○○○○○○○○○)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法院公告處之日起二個月內向本 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 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蔡鎮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廖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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