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
日期
2025-03-14
案號
TPDV-113-亡-73-20250314-1
字號
亡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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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73號 聲 請 人 戴怡欣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蔡適憶(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 編號:Z000000000號,失蹤前住所地:臺北市○○區○○街000號6樓之1)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陳 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 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魏小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