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

日期

2024-12-20

案號

TPDV-113-亡-97-20241220-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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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97號 聲 請 人 洪麗珍 上列聲請人為失蹤人洪瑞昭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 ,按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 徵收費用新台幣1,000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尹遜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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