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
日期
2025-03-07
案號
TPDV-113-亡-99-20250307-1
字號
亡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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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9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露股)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陳光堯(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失蹤前住所地: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12 樓之1、基隆市○○區○○○街000巷0號9樓)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 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 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 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魏小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陳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