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保險金
日期
2024-10-25
案號
TPDV-113-保險-10-20241025-5
字號
保險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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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保險字第10號 上 訴 人 朱峻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 113年度保險字第10號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 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68萬5,494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6,29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鍾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