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

日期

2024-10-17

案號

TPDV-113-全-579-20241017-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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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全字第579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相 對 人 即 債務人 郭育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債權人聲請假扣押,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以新臺幣陸拾柒萬伍仟元或同面額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一 百零五年度甲類第十一期債券為相對人供擔保後,得對於相對人 之財產在新臺幣貳佰零貳萬陸仟貳佰肆拾貳元之範圍內為假扣押 。 相對人如以新臺幣貳佰零貳萬陸仟貳佰肆拾貳元為聲請人供擔保 後,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向聲請人借款總計新臺幣(下同 )190萬元,迄今尚積欠181萬9463元及其利息未為清償;另向聲請人申請信用卡使用,尚積欠聲請人信用卡消費款20萬6779元未清償。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書面、電話催告,毫無回應或提出具體處理方案,且經查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相對人已有多家銀行欠款,相對人債務比率偏高,並陸續出現逾期情形,為免加計利息及違約金超出執行標的價值,及相對人避不處理債務或出脫財產,致聲請人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故有聲請保全之必要。爰依法聲請對相對人之財產於202萬6242元範圍內為假扣押,並願供擔保以補釋明之不足等語。 二、按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 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第523條第1項、第52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債權人聲請假扣押應就其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加以釋明,兩者缺一不可。該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始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若債權人就其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有一項未予釋明,法院即不得為命供擔保後假扣押之裁定。此所謂請求之原因,係指債權人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發生緣由(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而假扣押之原因,則指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同法第523條第1項);至所稱釋明,乃謂當事人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使法院就其主張之事實,得生薄弱之心證,信其大概如此而言(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311號裁定意旨參照)。所謂假扣押之原因,係指債務人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例如債務人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就財產為不利之處分,將達於無資力之狀態、或移往遠地、逃匿無蹤或隱匿財產或經債權人催告後仍斷然拒絕給付,且就債務人之職業、資產、信用等狀況綜合判斷,其現存之既有財產已瀕臨成為無資力或與債權人之債權相差懸殊或財務顯有異常而難以清償債務之情形而言(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453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關於假扣押請求部分:   聲請人就其請求,業據其提出信用貸款契約書、增補契約、 客戶放款交易明細表、還本繳息查詢、放款利率查詢、信用卡約定條款、信用卡客戶滯納消費款明細資料及歷史交易大量明細資料等件為證,並已向本院以相對人為被告,提起請求清償借款訴訟,由本院以113年度訴字第5873號受理在案,堪認聲請人已就本件假扣押之請求為釋明。  ㈡關於假扣押之原因部分:   聲請人主張相對人已有還款逾期情形,多次聯繫相對人,均 未獲清償,且相對人另對多家銀行欠款,業據提出相對人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及催收記錄為證。觀諸相對人所提催收記錄,聲請人確有難以聯繫上相對人之情事,再參酌聲請人所提出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足見相對人除有積欠聲請人帳款以外,亦另有逾期金額及記錄,轉列催收等情,則相對人就其現存之既有財產是否尚有資力清償欠款,是否因此致聲請人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即非無疑,堪認聲請人就假扣押之原因,已為釋明。況聲請人已陳明願供擔保以補上開釋明之不足,是其假扣押之聲請應予准許。爰酌定聲請人供擔保金額准假扣押之聲請,並依民事訴訟法第527條規定,酌定相對人供擔保金額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四、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謝達人 附註: 一、聲請人(債權人)收受本裁定正本後已逾30日者,不得聲請執 行。 二、聲請人(債權人)依本裁定辦理提存後,應另行具狀並預繳執行費用,聲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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