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日期
2025-03-18
案號
TPDV-113-勞訴-375-20250318-2
字號
勞訴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訴字第375號 上 訴 人 許洪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采頤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僱 傭關係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2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 決提起上訴,其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0萬2 ,6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5,2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 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許筑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