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18
案號
TPDV-113-司促-13018-20241018-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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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301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代 理 人 連雅婷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妍孜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萬壹仟參佰貳拾柒元,及自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