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11
案號
TPDV-113-司促-13475-20241211-4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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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347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先進電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訓臣 法定代理人 林添進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添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佰捌拾貳萬零陸佰零貳 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四點四二三計算之利息,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三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五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