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06
案號
TPDV-113-司促-13582-20241206-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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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358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劉邦信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褒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張雅惠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張星慧 一、債務人褒綠美股份有限公司、張星慧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 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一、債務人褒綠美股份有限公司、張雅惠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 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四、債務人如不服支付命令,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六、如債務人未於第四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